市场主体年报流程

2021-03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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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报送公示主体


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,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(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):


1、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。


2、个体工商户。


3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。


2017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,自2018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。


年报应该填写这些内容


(一)企业年度报告内容


1.企业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等信息;


2.企业开业、歇业、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;


3.企业投资设立企业、购买股权信息;


4.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,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等信息;


5.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;


6.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、网址等信息;


7.企业经营活动信息;


8.企业社保信息;


9.企业统计信息。


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,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。


(二)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


1.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;


2.生产经营信息;


3.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、网址等信息;


4.联系方式等信息;


5.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。


(三)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


1.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;


2.生产经营信息;


3.资产状况信息;


4.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、网址等信息;


5.联系方式信息;


6.社保信息;


7.统计信息;


8.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。


最后,再次提醒大家,


2017年企业年报截止时间是2018年6月30日24时,


请大家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。